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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缇萦救父

    西汉的律法沿袭秦律。

    有罪治罪,无罪赦免。

    当年刘邦率领军队攻进秦朝首都咸阳城后,为了取得百姓拥护,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,和关中父老约定了历史上有名的“约法三章”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

    此举在当时对收拢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但汉朝建立后,简单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,因此,刘邦又命萧何在参考秦律的基础上,结合《法经》修订新的法律,其中李悝所撰六篇,《盗》、《贼》、《囚》、《捕》、《杂》、《具》,萧何拟《擅兴》、《厩》、《户》三篇,合为九篇名为《九章律》,也称《汉律九章》。

    《汉律九章》又重新继承了秦律的苛刑酷法。

    法律原则、指导思想与科罪定刑的标准全都沿袭秦律,因此其惩戒手段跟秦法的惩戒手段几乎一样严苛。

    重罪有死刑、耐刑。死刑分为斩首、腰斩;轻罪的话有肉刑,肉刑中又有宫、劓、黥、刖等直接肉体惩戒。

    淳于意此次被定的罪名是庸患和逃役,一个是庸医致病人死亡,这事也是淳于意被抓的主要原因,看病致人死亡,此事可大可小,往小了说,只要家属原谅帮忙抬棺送殡也就行了,往大了说如果家属追究起来,轻则割鼻子砍腿脚,重则可以用故意杀人罪判死刑。

    这次吴王刘濞是铁了心要让淳于意吃个大苦头。

    所以他指使那些医患家属状告淳于意故意杀人,判从重的刖刑,也就是要砍掉淳于意的两只脚。

    若想免刑,需要缴纳罚铜三十万,再加上逃役黥刑的罚铜二十万,一共五十万铜。

    五十万铜钱,用后世物价算,差不多相当于一百二十万元。

    一百二十万在后世看似不多,可这笔钱在这个时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,无疑是天文数字。

    毕竟现在还是西汉初期,商业极为匮乏。

    除了王侯将相所垄断的贵族群体,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可都是手停口停,兜里根本没有几个钱。

    好在淳于髡毕竟是在齐国干了多年的稷下学宫宫主,加上多年的积累,变卖了一些古籍字画,也凑够了五十万钱。

    带着两车钱赶到靖康坊的府衙缴纳罚铜时,县丞竟然以淳于意不具官身,罚铜赎罪只可减半为由,就算是缴纳了五十万钱的罚铜,原本要砍两只脚的刖刑,也只能改为砍一只脚,至于脸上刺字的黥刑倒是可免。

    这下淳于髡与公乘阳庆也都傻眼了。

    罚铜那么多,最终也只能减少一半的刑罚,还是要被砍脚,关键还没地方说理。

    这摆明了是吴王刘濞买通了官府,至少要砍淳于意一只脚给他一个教训。

    淳于髡又与县丞套了些近乎,私下送了两锭金子,想询问如果面见县令可否还有转机。

    县丞收了金子,倒也爽快,打开天窗说亮话,直言找县令根本没用,这个人是吴王刘濞花了大力气点名要教训的人,官府上上下下,人证物证齐齐全全,罪名肯定是逃不脱的,就算是闹到延尉那里,还是一样审。

    说完,县丞还好奇地打听淳于意究竟是怎么得罪吴王刘濞的,人家响当当一个王爷,竟然如此记恨,宁愿亲自下场来跟他这样一个医者来斗。

    听了这些,淳于髡也觉得事情棘手,现在已不是法律流程的问题了,而是吴王刘濞做的局已成,而淳于意已经入局,回天乏术,除了被砍一只脚,恐怕再没有什么办法。

    执行刖刑是在七天后,这七天,淳于意都要被暂时关押在监牢中。

    淳于髡和公乘阳庆乘马车回到骊山宫,将事情与众人说了,淳于意的发妻还有五个女儿听闻无不直抹眼泪。

    就连一向稳重的骊山老母秦伶也忍不住叹气。

    自古民不与官斗,贫莫与富争。

    即便是隐匿于骊山宫多年的长寿家族,也无法逃出世俗的纠葛。

    如果得罪的是普通人,他们可能还有机会靠着积攒下来的一些家底争一争。

    可现在淳于意得罪的是吴王刘濞。

    吴王刘濞是何人,他可是汉高祖刘邦之侄,刘仲之子,西汉宗室,当今文帝的堂兄弟,完全不是他们这种隐匿家族斗得过的大人物。

    他如果一心想让淳于意死,恐怕他们都无法救下。

    “哎...意儿是被我害了。”公乘阳庆在众人面前叹气道:“从小我便教他民贵君轻,这孩子直到成家,都还是那副不慕权贵的心性,现在得罪了吴王,人家要害他,我却不能救...哎...是我害了他啊....”

    公乘阳庆说着也流出眼泪来。

    淳于髡轻叹一声道:“罚铜也缴了,人也都打点了,那几户状告的家属吾也去看了,一口咬定,案子是没法翻案,意儿命中就有此劫难,逃也逃不开,砍掉一只脚,总比砍掉脑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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